國家對于辦公用房公攤面積規定标準問題并沒有具體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建築面積的同時,應該将套内建築面積與公攤面積分别進行約定,法律并沒有規定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的上限。
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套内建築面積。有關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築面積/套内建築面積之和;
公用建築面積=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内建築面積之和-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
辦公用房公攤面積包括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的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還有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