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内的房改房和經濟适用房。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确認國有土地使用權。國土證分為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一般為30/50.、70年的使用權限,有證了才能證明這塊地是你可以使用的,沒有的話就不能證明。集體土地是說鄉鎮村集體分給你的宅基地等等。《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