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須要經過權利人(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如果願意追認的話,這個合同也可以有效,如果不願意追認,或者是沒有做出表示的話,那麼這個合同會歸于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适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