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6月14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市價監局、市消協等部門對天貓、京東、亞馬遜、當當網、國美在線、蘇甯雲商、美團、寺庫、每日優鮮、轉轉、微店、小米、全星時空、酒仙網、順豐優選、今日頭條等十六家電商企業“6.18”年中促銷活動進行集中行政指導和經營提示。
禁止使用“僅限今日”等用語
北京市價監局市場處明确提出三點要求。
一是,在網絡上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依法明碼标價。标價内容要真實明确、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标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費用。
二是,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标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重點防止出現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一)虛構原價,标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内最低交易價格,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在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
(二)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其他銷售業态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确标明被比較價格含義,或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
(三)銷售(包括預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四)虛假優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于原價。
(五)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标價,誘導顧客購買。
(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以低價招徕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
(七)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附加條件時,不标示或模糊标示價格附加條件。
(八)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标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
三是,各網絡零售企業應當加強價格自律,樹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争意識。建立和完善内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加強對價格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應加強對商家标價規則的合規審核和價格行為的認真管理,督促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
不得先漲價再打折
消保處要求電商企業,積極承擔首問責任,嚴格落實賠償先付制度。充分發揮平台的數據和技術優勢,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合規機制建設,不斷完善内部規範,主動發現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不良商戶、扶持誠信商戶。促銷活動期間要主動公示集中促銷活動的期限、方式和規則;明示、規範訂(定)金和優惠券的使用方法;不得先漲價再打折;不得虛構交易、利用虛假的成交量和成交額誤導消費者;嚴格遵守“網購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的相關規定,積極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要制定應急預案,妥善應對突發事件。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應急預案,促銷活動前要做好消費風險提示,增強履約意識,規範經營行為,完善質量控制;針對取消訂單、虛假廣告、商品質量、物流延遲等多發頻發問題,要做好預判,保證商品庫存供應,嚴把商品質量關;在聯合促銷中,加強技術支持,完善内部審核管理機制,降低促銷活動程序漏洞和人為操作失誤的發生概率;對于突發性、群體性消費維權事件,要及時反應、積極應對、快速處理,明确解決措施,妥善化解矛盾。
要暢通訴求反映渠道,強化售後服務團隊建設。充分利用網絡技術,拓展、暢通自接投訴渠道,明示售後服務流程,反思、對标往年同期投訴數據,糾錯補缺,提前防控。業務持續發展和新興行業的企業及平台,售後服務團隊建設要與企業發展保持同步,在訂單量激增的同時,加強售後服務機制建設,增加客服數量,提升一線客服人員糾紛處置的應對能力和權限,縮短客訴響應時間,暢通信息回溯反饋通道,把更多矛盾解決在源頭,把更多糾紛化解在萌芽,防止事态升級、風險蔓延。
經營者不能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
市場監管二處要求,經營者要做好提醒義務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使用格式合同、通知、聲明等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使用格式合同、通知、聲明等格式條款,不得含有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以及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内容,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規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經營者對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承擔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責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提出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以及獲得違約金和其他合理賠償的權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提起訴訟的權利;
(四)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消費者拒絕提供相應商品或者服務,或者提高收費标準;
(五)規定經營者有權任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權利;
(六)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
(七)其他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等功能
食品市場處對電商平台提出六點要求:
一是嚴格履行對入網食品生産經營者的審查責任,及時更新入網食品經營店鋪檔案信息,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及違法的店鋪自覺下線,停止其經營行為。
二是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在平台主頁面或店鋪頁面公示店鋪資質信息。
三是入網食品生産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網上刊載的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産地、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産者名稱、地址等信息與食品标簽或者标識不一緻;網上刊載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網上刊載的保健食品的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等信息與注冊或者備案信息不一緻;網上刊載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對在貯存、運輸、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網上刊載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說明和提示。
四是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責任落實,對平台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認真檢查,規範網絡食品經營行為準則。
五是健全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确保消費者食品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六是加強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輿情監測,完善落實快速處置機制,營造良好的網絡食品消費環境。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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