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之内,或者中止妊娠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在此期間可以提出離婚,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也是為了保護婦女和胎兒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