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憲法》解釋權的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