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農村每十戶為一保,設保長;每五十戶設一大保,設大保長;每十大保(也就是五百戶)設都保,都保的領導叫都保正,還有一個副保正。那時候家庭人口比較多,平均一戶五個人,五百戶人家大約兩千五百人,那時候沒有區的概念,就是縣,大縣設縣令,小縣設縣長,保正大體上相當于現在鄉長的職位。
古代農村每十戶為一保,設保長;每五十戶設一大保,設大保長;每十大保(也就是五百戶)設都保,都保的領導叫都保正,還有一個副保正。那時候家庭人口比較多,平均一戶五個人,五百戶人家大約兩千五百人,那時候沒有區的概念,就是縣,大縣設縣令,小縣設縣長,保正大體上相當于現在鄉長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