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根據此次通過的新個稅法有關條文顯示,個稅調整将分兩步走。其中,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國境内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内在中國境内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内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内在中國境内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