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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歌遭歧義
生日歌遭歧義
更新时间:2024-11-11 17:42:56

知道嗎?那些我們耳熟能詳的歌,背後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商業價值,和天價版權費。

例如從小長到大的生日快樂歌,據說每唱一次都要交版權費。

看來我真的連生日都過不起了!

突然手裡的蛋糕就不香了......

《happy birthday to you》被譽為是全世界傳唱人數最多的流行歌曲,僅一句歌詞重複了四遍,卻被翻譯成了幾十種語言;簡單的旋律,幾乎讓人聽第一遍就會唱。

你或許不能唱一輩子,但你肯定要聽一輩子......

你一定想不到,在2015年9月22日之前,你所唱過的生日快樂歌都是要給版權費的!

算一下你那時候都少交了多少次錢?

這首歌最早出現在1893年,是由《good morning to all》改詞而來。

生日歌遭歧義(播放生日歌要收費)1

1988年,《happy birthday to you》的歌曲版權經過了幾次波折,最終落到了華納公司的手裡,也就是那時候起,無論以什麼形式去使用這首歌,都必須付給華納公司高達1500美元的版權費。

這樣的天價音樂版權費,每年給華納公司創造了超過200萬美元的收入,這首歌的總價值也達到了5000萬美金,後來著名導演Jennifer Nelson也因為這件事覺得十分不合理,将華納告上了法庭。

如果不是這場官司,估計全世界估計沒幾個人知道《happy birthday to you》是有版權的。

經過與華納兩年的鬥争,Jennifer Nelson最終赢下了這場官司,洛杉矶聯邦法院最終判定《happy birthday to you》不存在版權,屬于公有領域财産。

也就是說,人們今後可以肆無忌憚的唱生日快樂歌了,也不用交1500美元了。

而從那時起,還真就開始肆無忌憚了......

除了這首按次數收費的生日歌,還有一首按時間收費的歌。

這首歌就是曾經全世界無産階級都高唱的《國際歌》

這首世界無産階級都耳熟能詳的歌曲,曾經竟然還要收費,而且是按分鐘收費?

《國際歌》的作者是一位工人,也是巴黎公社的一名幸存戰士,他于1932年逝世,最終歌曲的版權落在了德國商人漢斯·巴亞蘭手裡。

在生日歌版權利益的引導下,他以3000美元的價格,分别買下了《國際歌》在瑞士、奧地利和聯邦德國的版權,接着又以1000美元買走了民主德國的版權。

好在中國當時并沒有進行版權轉讓,而國際歌的使用在中國已經進入公有領域多年。

美國的版權法規定,著作權保護期限至作者死後70年,所以在邁克爾傑克遜去世後,他的繼承人依舊可以受益他的版權。

據統計,邁克爾傑克遜去世後,自己的音樂版權在商業界,仍然每年都有9位數的進賬,短短的五年時間裡,他的音樂版權就給他帶來了11億美元的收入。

而在别人依靠音樂版權一夜暴富的情況下,我國的音樂版權意識才逐漸成型,而在此前,人們對音樂版權的意識還是十分薄弱的。

甚至是有人創作出家喻戶曉的歌曲,30年來卻隻收到了8000元版權費。

這個人大家可能還不是很了解,但肯定都聽過他的歌,甚至是從小聽到大。那就是86版電視劇《西遊記》裡歌曲的作曲家——許鏡清

“你挑着擔,我牽着馬……”

這段音樂出來後,估計會勾起絕大部分人的同年回憶,曾經這部“神劇”在每個暑假都會定期播放,已經重播了近2000次,但依舊讓人百看不厭。

生日歌遭歧義(播放生日歌要收費)2

而這首《敢問路在何方》更是字字入心,幾乎看過《西遊記》的人都會唱,當時可謂是家喻戶曉的“流行金曲”。

《西遊記》不僅帶火了六小齡童這些優秀的演員,還帶火了歌手蔣大為,但在背後默默貢獻的許鏡清先生就鮮為人知了,而他的音樂版權費更是不知去向。

有人曾說,如果放在美國,他早已是億萬富豪;但事實上,在當時傳唱度極為廣泛的情況下,他隻收到了8000元彩鈴費和某網站的2.7元的音樂版權費。

生日歌遭歧義(播放生日歌要收費)3

如果許鏡清先生能夠像華納公司一樣,每用一次《西遊記》的音樂就能收到1500美元,想必他現在在福布斯排行榜上都能進前十了!

而在當時音樂版權并不是那麼普及的情況下,許鏡清先生顯得十分蒼白無力,已經七十旬的他已經無力反抗了。

在韓寒要拍《後會無期》的時候,他找到了許鏡清先生商量,請求使用《女兒情》的版權,并付給了他十萬元的版權費。

當時許鏡清先生非常感動,因為韓寒是30年來,第一個征求自己意見要使用他音樂版權的人,也是他收到版權費最高的一次。

随着知識産權不斷在國内普及,越來越多的音樂創作家開始對自己的版權重視起來。

舉個例子,任何經營性場所播放的背景音樂,雖然沒有直接向店裡的消費者收費,但客觀上來講,這一行動成為了吸引消費者的一種手段,本質上已經帶有了商業的性質。

所以就必須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否則就是按侵權處理。

就像2018年發生的音樂大事件,全國各大KTV有将近6000多首歌曲被要求下架。

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侵權,與上面的例子一樣,KTV使用這些歌曲去吸引消費者,且沒有支付相應的版權費,也就造成了侵權。

之後,這些KTV就都被要求交12元/包廂/天的版權使用費。所以隻要音樂人的版權做的好,其收益就會有無窮無盡的渠道,不僅是KTV,還有一些音樂網站、網絡視頻、電影插曲、背景音樂......

就好像天王周傑倫,他的音樂版權費一年就收入高達17.2億元,可見音樂版權是個多麼可怕的紅利。

總而言之,如今已經不再是個處處免費的時代了,更多的是成為一個知識産權付費時代;音樂同樣如此,别人花了幾個月甚至幾年時間創作出來的作品,憑什麼要免費?

可直到今天,在我們痛斥抄襲、盜版、翻唱歌曲橫掃市場的時候,仍有很大一部分人認為音樂付費是一種“不合理”的現象,所以最根本的問題在于大衆對音樂版權的意識薄弱且模糊。

保護音樂版權就是保護音樂創作,也是對音樂人勞動成果最基本的尊重。

想要大環境變好,提高大衆對音樂版權的認知和重視是首要的,但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我們一起努力。

音樂創造是勞動成果。本身就是有價值的,音樂人投入大量精力和金錢創造出來的作品,從最初的靈感創作,中間各種設備的成本,錄音,混音,制作,策劃,發行,印刷,設計各種成本。本來就應得到相應的價值回報。中國免費的東西很多,盜版也很多。

下面我就來談談所謂的免費音樂。

網絡上可以找到很多免費的資源,隻要輕輕點擊下載或轉存,便存入了硬盤或雲盤裡。

久而久之,很多人開始覺得音樂免費是理所當然。

還有人說,“Ta唱這玩意兒不就是希望有人聽嘛,我聽ta的歌還是給ta面子了,還想收我的錢?”

我的侄子很喜歡網易雲音樂平台聽音樂。有次我去他家做客,那時Taylor Swift正好出新專輯,他便求着父母幫他買。他爸當時就回了他一句:“聽歌還要錢?你肯定又想騙我的錢去充遊戲。”

一句不經意的“聽歌還要錢”,正是衆多人真實想法的寫照。

你想想,一首歌在有些音樂平台賣兩塊錢不貴吧?

少吃幾包辣條,少坐幾次公交,貴麼?

有些人給路邊乞丐的都不止兩塊,花兩塊錢去買歌給音樂人用于音樂創作很難嗎?

當然我并不是說不值得給乞丐錢,請不用因為我舉的一個小小的例子就怼我。

很多音樂人就是因為人們不尊重音樂版權而被迫放棄了音樂事業。

如果你們是那些音樂人,你們會怎麼評價音樂版權?

音樂可以随便聽随便下載的年代已經過去了,雖然現在需要花錢來聽音樂,但好在錢都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内,音樂版權,讓歌手可以更大膽地創作,歌迷更珍惜聽到的音樂,絕對是一件好事。國内對版權的重視,無疑會推動更多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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