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繼承。未按《婚姻法》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張自己享有繼承權的。這是因為未婚同居不具備夫妻的名分。我國婚姻法規定,進行結婚登記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記後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