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軍人家庭,因為聚少離多,感情淡薄,所以想過離婚。但軍人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很多軍人和軍嫂/姐夫對這個問題很困惑,想從不同的角度去理解。那麼應該如何理解這一規定呢?
婚姻快車帶你快速熟悉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1081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現役軍人同意,但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民法典》第1081條雖然隻有33個字,但婚法快車專業離婚律師認為至少體現了五層意思。接下來結合一些實際問題,為大家解讀這五層含義。
軍人配偶要求離婚。你怎麼想呢?
1.現役軍人雙方可以自願離婚,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不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
雙方軍人可以自願離婚,或者一方要求離婚,不需要另一方同意。這個如何去理解呢?因為軍人婚姻保護制度針對的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不是現役軍人,如果配偶也是軍人,兩個人可以不經對方同意自願離婚。但根據《軍隊執行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雙方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應由雙方軍隊或政治機關領導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符合離婚條件的,可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方可同意離婚或訴訟離婚。
2.軍人要求離婚不需要當地配偶的同意。
曾經有現役軍人咨詢婚法快車離婚專業律師相關問題,該現役軍人說因為自己性格不合、三觀上有分歧等原因經常和妻子(非現役軍人)吵架,是否可以離婚?
軍人要求離婚不需要當地配偶的同意。說反話也是對軍人的一種關心和保護。這種情況下,軍人應該如何辦理離婚手續?根據法律規定,軍人要求離婚,由所在單位政治機關領導根據情況進行調解。符合離婚條件,另一方同意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可以協議離婚;如果士兵堅持離婚,但當地配偶堅決不同意,部隊可向對方單位或當地有關部門咨詢調解。調解不成,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3.軍人有重大過錯,其配偶離婚不需要征得軍人同意。
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其配偶離婚不需要現役軍人同意。但是,如果一個軍人與他人同居,這是比較嚴重的過錯。在這種情況下,配偶要求離婚不需要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需要提供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所以,如果現役軍人不同意,需要向政治機關提供一些現役軍人重大過錯的證據,才能拿到證明。
4.現役軍人沒有重大過錯,當地配偶不能要求離婚,除非現役軍人同意離婚。
如果軍人沒有犯什麼大錯誤,配偶是不能提出離婚的。這是真的嗎?
現役軍人沒有重大過錯,當地配偶不能要求離婚,除非現役軍人同意離婚。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軍隊同意的,由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如果士兵不同意,不核實士兵的嚴重過錯,政治機關是不會出具證明的。沒有證明,離婚就辦不了。即使一方配偶起訴到法院,如果不能提交軍人存在嚴重過錯的證據,法院也不會支持該配偶的離婚訴訟請求。
5.退役士兵配偶未經士兵同意要求離婚。
退役士兵配偶未經士兵同意要求離婚。因為軍人婚姻保護制度保護的是現役軍人,一旦現役軍人退出現役,婚姻就不再受保護。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和正常人離婚是一樣的,離婚可以協議,也可以訴訟。
婚法快車之法律分析
1.符合離婚條件。
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法律規定了不得離婚的條件,即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内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第二,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适用條件不同。至于協議離婚,原則上隻要雙方自願,對子女和财産分割做出安排,就可以申請離婚。而訴訟離婚,一般是一方犯了重大錯誤,感情破裂的情況。
2、軍方一方有重大過錯。
主要是指軍人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或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屢教不改,或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緻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結語】現如今有越來越多的姑娘嫁給了軍人,成為了一名人們羨慕的軍嫂,而背後的艱辛也是我們普通人不能感同身受的,聚少離多,相談甚少都是軍人軍嫂之間常見的問題,但如何避免軍人夫婦之間感情破裂或者如何保障軍嫂或軍人的權益也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婚法快車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會根據特定環境、地點來靈活運用當前法律法規幫助軍人軍嫂處理夫妻矛盾或者家庭矛盾,當然光從法律層面去解決類似問題總不是那麼完美,最主要的還是靠兩人之間的互相理解,相互體諒。最後,願天下的軍人伴侶都幸福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