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屋租賃合同不能辦理營業執照。
對于經營場所的要求,一個是房産證明,一個就是租賃合同,沒有租賃合同就無法說明使用權歸屬,這兩個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産權證明複印件。
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産權證明複印件。
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産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并與其生産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适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