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内仲裁決定書,當事人在法定時間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意味着發生法律效力。上級仲裁機關發現确有錯誤的,有權撤、銷原裁決,指令重新裁決;涉外仲裁栽決書作出後,為終局裁決,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構提出變更或撤銷仲裁裁決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