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趙朋樂)遼甯男子徐海鋒的電表,安裝在隔壁鄰居張新波(女)的門店。因懷疑有人偷電,徐海鋒去查看電表時,與張新波發生厮打。張新波使用挑衣杆反擊,緻徐海鋒輕傷。此後,張新波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訴。今日(12月4日)下午,此案在遼甯莊河市法院開庭審理,張新波的律師以正當防衛為其辯護。
12月4日下午,張新波被控故意傷害罪庭審直播現場。截圖
因矛盾發生厮打
張新波在遼甯莊河市經營大家庭購物廣場,徐海鋒在隔壁經營長波服裝城。長波服裝城的電表,設置在大家庭購物廣場内。
2019年3月9日16時許,徐海鋒懷疑有人偷電,和電工一同前往大家庭購物廣場,查看自家電表箱。随後,與張新波發生争執。
兩人互相辱罵,繼而發生厮打。張新波持挑衣杆将徐海鋒臉部打傷。之後,徐海鋒報警,并于當日進入莊河市中醫醫院接受治療。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現場視頻顯示,事發時,張新波手持挑衣杆,站在一排衣服旁邊,徐海鋒一邊說話一邊向她靠近,兩人有明顯言語争執。
徐海鋒靠近過程中,張新波稍往後退,并伸出右手制止徐海鋒。幾乎同時,徐海鋒也伸手推搡,兩人扭打起來。徐海鋒用腳踢張新波腿部,并用拳頭打張新波頭部,張新波一直用挑衣杆反擊,最後,打中徐海鋒臉部。
經大連衡泰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徐海鋒面部皮膚裂傷,構成輕傷二級。
張新波女兒告訴記者,2019年7月26日,張新波被莊河市公安局興達派出所民警傳喚。當日,張新波被刑事拘留,後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檢察院批捕。
在此之前,徐海峰也被警方拘留十日,并處罰二百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11月13日,莊河市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檢方認為,張新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緻一人輕傷,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日下午,此案在莊河市人民法院開庭。
律師以正當防衛辯護
庭審中,張新波稱自己是正當防衛。她自稱,當時擔心徐海鋒碰到自己胸部,因此伸手制止。她還說,是徐海鋒先動手打人,并打到了她胸部,之後,她才用挑衣杆反擊。她表示願意支付徐海鋒醫藥費,但不認為自己屬于犯罪。
新京報記者聯系到徐海鋒,他說自己沒有襲擊張新波胸部的意圖,是張新波先罵的他。
庭審中,張新波辯護律師殷清利認為,在本案中張新波行為具備防衛因素,且徐海鋒受傷僅為輕傷,不屬于重大損害,希望檢察院撤回起訴。
庭審持續了4個小時,擇日判決。
校對 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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