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和漢族結婚孩子可以是漢族民族或者少數民族,婚後所生子女的法定民族由父母雙方商定。公安部門将根據其父母共同簽署的少數民族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予以确認、登記。
《關于中國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規定》規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結婚所生子女;或收養其他民族的幼兒(經公證部門公證确認收養關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滿十八周歲以前由父母或養父母商定,滿十八周歲者由本人決定,年滿二十周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同民族的公民再婚,雙方原來的子女如系幼兒,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歲以前由母親和繼父、或父親和繼母商定;雙方原來的子女已滿十八周歲的,不改變原來的民族成份。
不同民族通婚,一般是随父親姓就與父親同一個民族,随母親姓與母親同一個民族。但現在的小孩随誰姓都可以,民族也可從倆個中任意選擇一個。很多人會選少數民族,因為國家對少數民族的優惠政策力度比較大,比如高考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