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與子公司有以下區别:
(1)劃分依據不同子公司之間是控制與從屬關系,分公司之間是相對于總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3)責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負責債務關系,分公司由總公司負責債務關系。
(4)表現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獨立的名稱、章程,分公司冠以總公司名稱,無自己章程。
【法律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第39條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按此規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點:
1、是公司的分支機構;
2、具有營業資格;
3、不具有法人資格。
《公司法》第13條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