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
追回欠款屬于民事權利,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
追回欠款屬于民事權利,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