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投資者: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産市值500萬元人民币以上。證券類資産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挂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财産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産除外。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财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曆。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2、機構投資者: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機構;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夥企業。
3、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