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非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法律有如下規定:
1、非婚生子女如果處于哺乳期的,一般監護權歸母親。
2、處于哺乳期母親有下列情況的,監護權歸父親: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無法随母方生活的。
3、如果孩子過了哺乳期的,由父母雙方協商誰來對孩子行使監護權,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監護權歸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25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