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現行立法的特點:刑罰人道主義原則,體現實行過限理論,在總則中明确規定連累犯,明确規定生産和調查研究中的合理風險行為不構成犯罪,60歲以上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行刑社會化程度高,設立了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前科消滅制度等。蒙古國第一個《刑法修正案》規定了免除刑事責任的刑事和解制度。這些先進的刑法理念,對于我國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構建和諧社會都有重要的啟示。
蒙古國原稱蒙古人民共和國,其現行刑法是2002年9月1日實施的《蒙古國刑法典》。
蒙古國現行立法的特點:刑罰人道主義原則,體現實行過限理論,在總則中明确規定連累犯,明确規定生産和調查研究中的合理風險行為不構成犯罪,60歲以上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行刑社會化程度高,設立了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前科消滅制度等。蒙古國第一個《刑法修正案》規定了免除刑事責任的刑事和解制度。這些先進的刑法理念,對于我國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構建和諧社會都有重要的啟示。
蒙古國原稱蒙古人民共和國,其現行刑法是2002年9月1日實施的《蒙古國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