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生效的時間
合同成立的時間是由承諾實際生效的時間所決定的。這就是說,承諾在何時生效,當事人就應當在何時受合同關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上的義務,因此承諾生效時間在合同法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由于我國合同法采取到達主義,因此承諾生效的時間以承諾到達要約人的時間為準,即承諾何時到達于要約人,則承諾便在何時生效。
二、合同生效的地點: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是基本原則。如果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工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