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學生抽煙可采取以下處分措施:
1、學生吸煙行為的教育責任,應由學校和家庭共同承擔;
2、學生吸煙行為發生後,填寫吸煙行為認定書,通知家長到校簽字,然後回家進行為期一周的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期間,學生要深刻反思吸煙行為對自己和他人帶來的嚴重危害,并形成書面材料,家長也應該就孩子吸煙進行教育反思,并形成書面材料;
3、在家庭教育期間,學生和家長如果認為認識明确,反思深刻,可在第四天攜帶相關書面材料到校,經确認合格,可進入學校教育階段,學生和家長填寫違紀處分;
4、學生第一次吸煙行為被發現,給予開除警告處分,學生第二次吸煙行為被發現,給予開除學籍,留校察看六個月處分。以上處分均裝入學生檔案,學生第三次吸煙行為被發現,給予開除學籍勒令退學處分;
5、學生在吸煙行為的認定或教育過程中如果出現頂撞或證據确鑿拒不認錯将從重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