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保全是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了保障将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财産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财産或者争議的标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财産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銀行卡裡沒錢,還可以對其他财産進行扣押、查封。【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财産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