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如果女方不願意的話是不能離婚的,女方孕期和哺乳期都不能離婚,除非女方自己願意。
發現配偶是精神病患者通常可以提出離婚。
但是,由于精神病患者屬于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監護人,所以,一方在提出離婚訴訟前,必須先要求人民法院變更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在确定了新的監護人後,才能由新監護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參加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