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級分是按統一規則,由原始分進行等級劃定後,再由等級轉換而來的分數。對于某一再選科目,考生該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後,轉換時賦分起點為30分,滿分為100分。
2、具體轉換規則和步驟如下:第一步,按照考生原始分從高到低劃定A、B、C、D、E共五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分别約為15%、35%、35%、13%和2%,從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轉換成了等級。第二步,将A至E五個等級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轉換法則,分别對應轉換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個分數段,從而将考生的等級轉換成了等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