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的本質在于有效增進和公平分配公共利益。
1、公共政策是公共權力機關經由政治過程所選擇和制定的為解決公共問題、達成公共目标、以實現公共利益的方案,其作用是規範和指導有關機構、團體或個人的行動,其表達形式包括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或命令、國家領導人口頭或書面的指示、政府規劃等。
2、公共政策作為對社會利益的權威性分配,集中反映了社會利益,從而決定了公共政策必須反映大多數人的利益才能使其具有合法性。因而,許多學者都将公共政策的目标導向定位于公共利益的實現,認為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和邏輯起點,是公共政策的本質與歸屬、出發點和最終目的。
公共政策是指在一定時期内,政府為了解決社會公共問題,有效增進與公平分配公共利益,在對社會公共利益進行選擇、整合、分配和落實的過程中制定的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