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和撤職有區别,免職可以重新任命職務!
免職,屬于幹部任用的一種組織措施,不是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務員職級實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
撤職,就是撤銷職務,是對于違犯公務員法的公務員的一種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二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撤職和免職的區别
免職,隻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屬于幹部任用的一種組織措施,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公職人員正常的職務調動會用到此詞。
撤職,是對違犯政治紀律、組織紀律進行的處分,撤銷現任職務,撤職處分同時有可能伴随級别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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