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主要農作物是指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各自确定的其它1~2種農作物。
2、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的5種主要農作物外,農業部确定油菜、馬鈴薯為主要農作物。另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确定1~2種農作物為主要農作物,予以公布并報農業部備案。如北京市确定大白菜和西瓜為本市的主要農作物,四川省确定甘薯為本省的主要農作物。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主要農作物是指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各自确定的其它1~2種農作物。
2、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的5種主要農作物外,農業部确定油菜、馬鈴薯為主要農作物。另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确定1~2種農作物為主要農作物,予以公布并報農業部備案。如北京市确定大白菜和西瓜為本市的主要農作物,四川省确定甘薯為本省的主要農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