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70年到期被拆的有沒有補償?
房子滿70年後拆了有補償,房屋70年産權到期後是自動續期的,房子仍具備産權,在遇到拆遷的話,拆遷方應按正常補償方式計算已滿70年房子的補償。
房屋産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遠,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較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如果涉及到危房等其他問題那麼要另作分析。
二、多人公有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可以選擇共同獲得補償後再分配或者分别進行拆遷補償,确定各共有人的共同份額後,對要求房屋産權調換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額為準實行産權調換;對要求貨币補償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額為準實行貨币補償。但要求産權調換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要求貨币補償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額。即要求産權調換的部分共有人可以要求對共有的全部房屋産權調換。同時對要求貨币補償的部分共有人以相當于房屋拆遷貨币補償的價格進行補償,取得全部被拆遷房屋的産權。
三、不履行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告誰?
要看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相對方是誰,如果是政府就告政府,如果是街道辦就告街道辦,如果自己也不能确定,那麼建議及時聯系專業律師。
四、被征用的房屋是不是沒有補償?
征用是有補償的,就補償标準來說我國目前并沒有統一、明确的補償标準。其參照的補償原則是及時、公平、合理。《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補償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依法實施應急征用行為,應參照本行政區域同類資産的市場租賃價格給予被征用财産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租金補償。《上海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處置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實施應急征用單位實施補償,參照本行政區域應急征用情況發生時租用同類物資和同類場所的市場價格,給予被征用單位或者個人補償。所以具體的補償标準需要依據當地的具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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