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出生時的父母,記為親生父母。
2、單人領養子女,記單人為親生父母。
3、不能将非親生的子女過繼給官府。
4、離婚時不能攜帶非親生的子女。
5、本人發起強行離婚成功後,對方攜帶的非親生子女将會暫時被官府收養,本人可免費領回。
6、離婚後,房主房屋中非親生的子女會暫時被官府收養,對方可免費領回。
1、子女出生時的父母,記為親生父母。
2、單人領養子女,記單人為親生父母。
3、不能将非親生的子女過繼給官府。
4、離婚時不能攜帶非親生的子女。
5、本人發起強行離婚成功後,對方攜帶的非親生子女将會暫時被官府收養,本人可免費領回。
6、離婚後,房主房屋中非親生的子女會暫時被官府收養,對方可免費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