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第11條明确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隻能繼承他們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産份額。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的意見》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11條明确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隻能繼承他們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産份額。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的意見》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