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定機構,依據《公積金條例》,将職工個人按照規定比例繳存的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歸集于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内,存入職工個人賬戶,并集中管理運作的行為。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應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共由6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