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方面
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體健康,屬于複雜客體。
(二)客觀方面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違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三)主體方面
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方面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強迫他人吸毒。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