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遊新聞-重慶晨報
12月20日至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将在北京舉行,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審稿拟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2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表示,對近年來群衆反映較多的廣場舞噪聲擾民、機動車轟鳴“炸街”擾民等問題,草案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深受中老年人喜愛的廣場舞,在活躍身心、強身健體的同時,所帶來的音箱噪音問題始終是一個難以解開的結。
如何在滿足中老年人娛樂需求與其他居民工作生活不被打擾之間找到一個平衡,立法成為了最為重要的一步。
“不受控制”的音量
隻要有廣場,就會掀起“最炫民族風”。
無論酷暑寒冬,隻要院壩裡、廣場上、公園中的移動音箱一響,就會出現少則幾人、多則上百人集體舞動的場面。
不過,廣場舞還有一個“标簽”,那就是音量有些“不受控制”。
12月18日,上遊新聞以《早上跳晚上跳,壩壩舞噪音擾民何時休?》為題,報道了江北區政府廣場上廣場舞噪聲擾民的新聞。而在兩年前,這裡就曾經因為廣場舞噪聲擾民登上過新聞。
據報道,12月16日晚上7點,該廣場上就有5支廣場舞隊伍開始跳舞。少的有十來人,多的有幾十個人。
資料圖
居住在該小區的田先生稱,現場一支跳交誼舞的隊伍,音箱裡放的都是節奏感強的踩點舞曲,讓在家的居民們總是能聽見“咚咚咚”的高頻節奏聲,時間稍長,就會讓人覺得心煩,影響孩子學習、老人休息。
對此,當地街道城管工作人員稱,每晚都會派人現場巡邏值守,勸導廣場舞隊伍調低音量,等所有隊伍在9點收工後,才會離開。
“神器”硬怼擾民噪聲
以前,廣場舞噪聲擾民問題,一些人采用“硬怼”的方式,但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可能造成矛盾激化。
今年9月27日,在江西省鷹潭市,一男子使用“反廣場舞神器”幹擾廣場舞音箱的視頻。在視頻裡,男子拿出一個酷似手電筒的東西,開啟後樓下的音箱瞬間全部停止工作,整個小區也瞬間安靜了下來。
這個酷似手電筒的東西,就是“廣場舞音箱幹擾器”。
在電商平台,就有多家店鋪都在售賣這款“神器”。上遊新聞記者發現,該“神器”的價格大約在100多元至300多元之間,不少買家評論“神器”有用,“讓廣場舞提早收工了”。
賣家聲稱,該産品的工作原理是通過紅外信号幹擾廣場舞音箱紅外接收器。不過這種看似“讓人感到舒适”的做法,也帶來一些反作用。
有網友指出,“神器”解決廣場舞噪聲擾民問題隻是一時一刻,并不能完全根本解決,甚至還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沖突。
規範化管理至關重要
“用神器打敗高音量”雖然一時痛快,但要長久之治,促進規範化管理才是“良藥”。
在不少街道社區,都在嘗試采用不同的方式來規範廣場舞秩序。
在渝北區仙桃街道桂馥大道與同茂大道十字路口旁的一塊空地,就伫立着一塊寫有“廣場舞集結點”的藍色牌子。
在這塊牌子上,不僅規定了早7點至晚9點的活動時間,還要求在此活動的三支廣場舞隊伍要将音量控制在法定範圍之内,并對相關負責人姓名進行公示。
上遊新聞記者聯系了監督電話,對方是仙桃街道的工作人員。據他介紹,當地開展廣場舞噪聲擾民專題治理已有一年多的時間。
“我們進行了先期宣傳,并與環保、公安、城管等部門工作人員開展聯合整治,讓廣場舞隊伍降低了音箱音量,避免了活動超時。”
通過定人、定場地、定音量,當地街道接到的廣場舞噪聲擾民投訴呈現出大幅下降的趨勢,得到了衆多居民的認可。
立法将直擊治理痛點難點
在重慶,與廣場舞噪聲擾民相關的地方性法規——《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在城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和居民區、住宅内舉行産生較大音量的集會、聚會、聚餐、娛樂、健身、悼念、飼養動物等活動産生噪聲擾民的,由公安機關進行管理。第一百零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擾民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夜間造成噪聲擾民的,從重處罰。
如今,通過國家立法的方式來“調低”廣場舞音量,解決這一擾民問題也有了最終的答案。
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陳晔律師認為,作為社會生活中的一種擾民行為,廣場舞噪聲問題由來已久。通過立法的方式來規範廣場舞帶來的噪聲問題,并通過采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将直擊治理痛點、難點。“未來法律落地後,更需要關注具體落實的情況。”
新聞多一點》
防治廣場舞噪聲擾民,立法将做針對性規定
12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表示,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審稿拟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對近年來群衆反映較多的廣場舞噪聲擾民、機動車轟鳴“炸街”擾民等問題,草案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嶽仲明介紹,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治理,草案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公衆參與、綜合治理,如規定全社會應當增強噪聲污染防治意識,自覺減少社會生活噪聲排放,積極開展噪聲污染防治活動,形成人人有責、人人參與、人人受益的良好噪聲污染防治氛圍,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和諧安甯;家庭及其成員應當培養形成減少噪聲産生的良好習慣,生活中盡量避免産生噪聲對周圍人員造成幹擾,互諒互讓解決噪聲糾紛;對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者應當及時勸阻、調解等。
草案在防止廣場舞噪聲擾民方面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産生過大音量。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可以采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
其中,違反規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遊新聞記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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