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勝
現實職場中,有人經常愛開玩笑,有時玩笑還開得有點“重”,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職場性騷擾?日前,某地一家酒店的廚師長杜某因平時愛說“黃段子”,被女同事小呂以遭受其性騷擾為由訴至法院。經審理,一審法院判決杜某賠償小呂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杜某不服提出上訴。今年5月,二審法院維持原判。(10月21日《工人日報》)
“開玩笑”是現實生活中人們司空見慣的社會現象,尤其是在同事間接觸頻率高、交集多的職場。但凡事皆有度,開玩笑也要注意恰當、适度,不分場合、不講分寸地開玩笑,不僅容易産生負面影響,有時還會涉嫌違法侵權。酒店廚師長杜某因愛說“黃段子”而遭性騷擾指控,并受到司法處罰,着實給人們上了一堂厘清“開玩笑”與性騷擾邊界的法治教育課。
不可否認,适度适時的“開玩笑”,确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活躍職場氛圍、消除尴尬和愉悅身心。然而,也不排除某些人懷有以“開玩笑”之名行性騷擾之實的猥瑣心理。包括開黃腔在内的開玩笑,必須有節制、講原則、遵法律、守底線,切忌肆無忌憚、信口開河、想哪說哪。尤其是要注意尊重他人的隐私與權益,充分顧及聽者的内心感受。
有人曾為職場中的開玩笑行為列舉出多個“注意事項”,包括不要開年長者的玩笑、不和異性同事開過分玩笑、不要總和同事開玩笑、不要以為捉弄人也是開玩笑、不拿同事的缺點或不足開玩笑,等等。這些善意的建議頗有道理,值得認真聽取。
性騷擾是世界各國都一緻反對的失德行為。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曾将騷擾定義為“造成身體上、精神上、性或經濟上的危害”“難以容許的一系列行為和習慣”,并詳盡列舉了性騷擾的行為表現,其認定标準均指向“不受歡迎”屬性,其中就包括“不受歡迎的涉性玩笑、挑逗、談論或提問”的情形。我國《民法典》第四編人格權第一千零一十條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講“黃段子”屬于低俗和挑逗的口頭騷擾,也是騷擾侵犯時間較短的行為。判斷講“黃段子”是否構成職場性騷擾,要看涉及的内容是否針對某一特定對象。公益平台職場女性法律熱線2018年發布的《中國職場性騷擾調查報告》顯示,職場性騷擾往往來自雇主、上司、同事、客戶等“熟人”,其中70%的受訪者選擇沉默。而沉默則往往導緻更嚴重的身心損傷。由此看來,激發起受害者的舉報維權意識至關重要。
防止開玩笑被異化為性騷擾,需要感覺尊嚴受損和心理不适的當事者明确表達拒絕态度,并注意随手搜集證據。尤其是被侵犯時的錄音、錄像和微信聊天記錄,或者請第三人作證。既要向侵權人提出口頭抗議,又要向主管領導主動反映問題,以防止事态蔓延或升級。
機關、企業、學校等在内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法定義務,保護員工權益,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舉措,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司法部門要厘清開玩笑與性騷擾的是非邊界,并結合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法則審查證據,盡可能地支持受害者的訴訟請求。
漫畫/陳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