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電話通知,通知你去法院領取訴狀,然後簽送達回執。
法院會直接送達紙質的訴訟狀,傳票。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