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接到公民高空墜物的報警之後,結合公民提供的确實的證據,就可以将其作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來進行處理,以及幫助受害人尋找肇事者并且追究其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