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租房認租是對于那些已經獲得國家機關批準的可以開盤的公租房,經濟困難的居民能進行申請的法律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公民都可以申請,對于那些确保自己滿足條件的公民,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進行申請。
2、公共租賃房簡稱公租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産品,也屬于保障房。《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賠損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2)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