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國家新修訂的《安全生産法》規定之:第五條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
3、生産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産條件,推進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産水平,确保安全生産。
1、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國家新修訂的《安全生産法》規定之:第五條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
3、生産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産條件,推進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産水平,确保安全生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