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站必須裝設進站信号機。進站信号機應設在距最外方進站道岔尖軌尖端(順向為警沖标)不少于50m的地點,如因調車作業或制動距離的需要,不宜超過400m。
2、車站的正線和到發線上,應裝設出站信号機。出站信号機應裝設在每一發車線的警沖标内方(對向道岔為尖軌尖端外方)适當地點。在調車場的編發線上,必要時可裝設線群出站信号機,并應在各編發線的警沖标内方适當地點裝設發車線路表示器。
3、在有幾個車場的車站,為使列車由一個車場開往另一個車場,應裝設進路信号機。
4、進站和接車進路信号機,應裝設引導信号。
5、通過信号機應設在閉塞分區或所間區間的分界處。自動閉塞區段的通過信号機,不應設在停車後可能脫鈎的處所,也不宜設在起動困難的地點。
6、自動閉塞區段内,當貨物列車設于上坡道的通過信号機前停車後起動困難時,該信号機上應裝設容許信号。進站信号機前方的第一架通過信号機不得裝設容許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