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後多久審判,根據案件不同,具體起訴到法院的時間也有所差距。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後的偵查羁押期限為兩個月,并可以最多延長到七個月。另外,如果退回補充偵查或者發現重要罪行,偵查期限還得延長或者重新計算。偵查終結後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為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羁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内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别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