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産契稅現行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要求,征稅對象為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産權的遷移個人行為,稅收分類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轉讓,土地使用權證出讓(包含售賣、贈予和互換),房産買賣、贈予和互換,征收率為3%—5%,經營者是在我國地區承擔遷移農田、房子所有權的企業和本人。國家要求對本人購買自購普通住宅,暫遞減征收房産契稅。國家在2020年房地産行業稅收優惠政策調節中,從價格、總面積、建築容積率三層面确立了享有優惠現行政策的普通住宅規範。從2020年6月1日起,本人買房的房産契稅優惠現行政策也将依照統一的普通住宅規範實行。
2、營業稅現行政策:國家營業稅暫行條例要求,企業和本人銷售不動産,按交易量價格征收5%的營業稅。1998年,以便相互配合國家住宅體制改革,進一步緩解本人交易普通住宅的負稅,國家頒布優惠現行政策要求,對本人購買并定居超出一年的普通住宅,市場銷售時免稅營業稅。本人購買并定居不夠一年的普通住宅,市場銷售時營業稅按零售價減掉購買現價後的差值計稅。
3、個稅現行政策:依據國家個人所得的要求,本人出讓房子等資産個人所得,應按20%的征收率繳納個稅。
4、土地增值稅現行政策:土地增值稅于1983年剛開始征收,目地主要是以便标準農田、房地産業交易紀律,有效調整土地增值盈利,維護保養國家利益。土地增值稅以經營者在中國人民共和國地區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地面上房屋建築以及附屬物所獲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按照要求的征收率征收的一種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