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規定是: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将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轉讓的規定是: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将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