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輿論熱議的湖南大學2016屆軟件工程碩士畢業生陳傑學位論文涉嫌全文抄襲事件,湖南大學公布了核查說明,已撤銷陳傑碩士學位,取消其導師唐克龍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法報君說論文抄襲絕不僅是簡單的“小抄”,根據《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僞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此外,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剽竊他人作品的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抄襲原作者作品數量大、影響廣,并使侵權者因此獲得較大名譽的,原作者可依法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除上述行政責任及民事責任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剽竊他人文字作品,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全媒體記者 羅聰冉)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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