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5日内,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确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内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如果對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維持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還不服的,可以在開庭的時候,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會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内容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