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證人的居住證。
2、辦證人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補(換)領、簽注及項目變更申請表》。
3、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一。
4、證明材料須準确表述居住證申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碼、在穗居住地址、在穗居住(或就業、就讀)滿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況。
5、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
1、辦證人的居住證。
2、辦證人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補(換)領、簽注及項目變更申請表》。
3、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一。
4、證明材料須準确表述居住證申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碼、在穗居住地址、在穗居住(或就業、就讀)滿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況。
5、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