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未經中國銀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業務:融資租賃業務、吸收股東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外彙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