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據我國稅法的有關規定,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每人每月5000元。個人所得稅征收的範圍包括個人工資所得,經營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的收入,勞務所得報酬,寫作所得的稿費報酬,入股公司所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等等。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用個人每月實際工資收入,減去專項扣除費用再減去當前規定的起征點後所得的數額為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财産租賃所得,财産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