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定金,關于這二者的性質,可能有很多朋友都不甚清楚,找法網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知識點吧。
一、訂金
訂金其實不算是一個法律概念,生活用語中的訂金大緻相當于法律上的預付款,簡單來說就是你去買一個東西或一項服務,提前給一部分錢賣家,然後賣家交貨了,再清尾款。這樣,假如賣家違約了,不交貨或者不提供服務了,那你可以要求退訂金;你忽然想不買了,也可以要求退訂金。
二、定金
根據《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舉個例子,你買個車子,交了定金,然後交付那天你又不想要了,要退定金,商家是可以不退給你的。當然,如果商家最後說不把車賣給你了,那你可以要求商家把定金×2賠給你。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口頭約定是不算數的。
2.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比如車子100萬,定金最多20萬。
3.對交付價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不能認定為定金。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違約定金中,适用定金罰則(不退定金或雙倍定金賠償)的兩個條件是,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 緻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就上面那個例子說,假如商家延遲幾天交付車子給你,你不能說就讓他把定金×2賠償給你,同理,到了交付那天,你沒來提車,過了幾天才來,商家也不能說你違約了,定金歸我了。隻有說這筆買賣黃了(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才可能适用定金罰則。同時依據《擔保法解釋》,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緻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緻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5.根據《合同法》第116條的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适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意思就是,定金和違約金隻能選擇适用,兩者取其一。
綜上所述,定金合同不能随便簽,要看清楚合同條款,想清楚了再簽,畢竟定金是很難退的。
來源:遇事找法網(找法網官方訂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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