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在情節上比交通違章嚴重。這主要是從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後果上來說的。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法規但尚未造成人身傷亡和财産損失後果的行為,它隻是有危害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可能性,而交通事故則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已經造成了人身傷亡和财産損失後果。
因此,一般來說,交通違章隻涉及對違章人員的處罰,而交通事故因有損害結果的發生,不僅涉及對肇事者的處罰,還涉及對受害者的損害賠償,處理也比交通違章難。
2、對交通事故的處罰與交通違章的處罰有所不同。
交通事故的被處罰人,必須是由于其違章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沒有違章行為或雖有違章行為,但與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而不承擔事故責任的,就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對其進行處罰,而隻能按交通違章處罰。
交通事故處罰對交通事故責任者進行的是雙重處罰,即違章處罰與事故處罰同時進行。